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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申报第102届广交会属省分配性摊位的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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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修改时间:2007-8-30 发布人:本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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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市(区)外经贸局、各省属、市属公司:
根据中国对外贸易中心“关于第102届广交会组展工作的通知” ,第102届广交会将于2007年10月15-30日在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新、旧展馆分期同时举行。为进一步做好广东交易团广交会摊位管理工作,现将有关摊位申报事宜通知如下:
外贸中心组展通知对分配性展位有以下工作安排:考虑到第102届出口展平稳过渡及全力以赴做好进口展招展工作,除因展区布局变动而对部分企业的展位位置进行调整外,本届出口展的保证、分配、招展等所有展位的设置、数量、位置安排维持第101届广交会格局基本不变。
广东交易团按照外贸中心组展通知,结合我团及各市分配性摊位分配的实际情况,除展位进行部分调整外,基本保持第101届广交会的格局,调整原则如下:
①第101届广交会参展企业2007年1-6月展区出口金额同比大幅度下降的参展企业;
②在第101届广交会参展期间有严重违规行为的参展企业;
③在第101届广交会参展期间因严重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投诉的企业。
各市及省(市)属原参展企业(临时安排除外),未违反上述条件和遵守《广东交易团属省分配性摊位管理规定》和广交会有关规定,本届广交会继续按原第101届的数量进行摊位分配。对于调整出来的摊位,省团及各市将根据《广东交易团属省分配性摊位管理规定》,按101届广交会新申请企业的排队分配摊位。
省属企业于8月24日前报楣板资料,各市于8月30日前将参展企业楣板资料汇总表报广东交易团。
凡省属原第101届广交会参展企业请到广东外经贸大厦508室广东省对外经济贸易统计学会打印本公司2007年1-6月展区出口金额统计表,与摊位申请表于8月22日前交广东交易团(广东外经贸大厦610室)。
特此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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